时间:2024-09-26
常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规定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用于确定职工每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常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1. 上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数值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2. 下限:常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具体数值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职工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常州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企业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
1. 企业缴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常州市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可以选择单一缴存比例,也可以选择多个缴存比例分段执行。
2. 个人缴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常州市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具体比例由职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职工可以选择单一缴存比例,也可以选择多个缴存比例分段执行。
三、公积金缴存计算方法
1. 企业公积金缴存额 =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
2. 职工公积金缴存额 =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公积金缴存时间
常州市公积金缴存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0日。企业应当在每月的21日前将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补足。
五、公积金缴存证明
企业应当在每月的25日前将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职工个人可以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企业申请查询本人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六、公积金缴存违规处理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职工个人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予以处理,责令职工限期补缴,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总之,常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的,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公积金缴存的监管,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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